根據《財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》財科教【2016】35號、《德州市教育局構建職業教育精準扶貧支持體系》德教職字【2017】5號,以及我校《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》和《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》的相關要求,為規范我校助學金認定和評選過程,維護受資助學生的利益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申請條件:
1、我校具有正式學籍一年級中所有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(含縣鎮)10%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
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,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000元;入學新生原則上根據學生家庭貧困狀況進行評審,在依據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的基礎上,還要參照學生的在校表現、學習態度及個人在校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。
2、除連片特困地區學生外學生中職助學金對象評選標準,助學金評選認定向以下同學傾斜:
(1)享受農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;
(2)孤殘學生、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;
(3)單親家庭、父母年事已高、患病喪失勞動能力,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崗,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;
(4)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,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,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;
(5)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,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;
(6)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。
具備上述情形之一者,農村學生(含縣鎮)需提交村委會、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的原件,戶籍類型為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除提供民政部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,低保家庭的學生還必須同時出具在有效期內的低保證復印件,若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的,必須提供下崗證明,以及其他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材料。
二、評審工作程序:
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認定和評選,具體流程如下:
1、申請學生填寫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》;
2、班級成立助學金認定評議工作小組,班主任與助學金認定評議工作小組成員對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(含縣城)學生戶籍性質進行核查;對其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中職國家助學金,根據學生本人提供的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》及遞交的相關貧困證明材料,班主任與助學金認定評議工作小組成員對材料進行審核,并對照助學金對象認定標準進行評議,按10%比例將符合享受國家助學金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名單上報;
3、學校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復核,確定本校助學金對象,匯總并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,然后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;
4、校資助管理中心在申報基礎上進行評定,對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齊的,將取消資格,將初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;公示內容包括資助學生名單、年級、舉報投訴電話;
5、經公示無異議后,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市資助中心,并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上提交相關信息。
三、上報材料:
1、填寫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推薦表》(紙質稿);
2、填寫《精準扶貧資助申請推薦表》(紙質稿);
3、填寫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》,并附戶口本復印件+身份證復印件(紙質稿);
4、相關貧困證明材料(紙質稿)。
注意事項:
1、戶口本復印件應將戶籍信息頁、索引頁及學生本人信息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。
2、各類認定表、申請表填寫應字跡清晰、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數據或出現空白項。
版權所有©2018-2025 德州普利森高級技工學校
電話:0534-8036256 傳真:0534-8036256 郵箱:plsjxbgs@163.com
地址:德州市德城區運河街道富源大街1369號
營業執照公示 備案號:魯ICP備18005597號-1 魯公網安備 37140402000121號 網站最后更新時間:2025-05-19